修訂本校「草港國小出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並追溯自114年1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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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 張貼者 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4-18 10:01:05  點閱:23


主旨:為配合行政院及彰化縣政府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相關規定,修訂本校「草港國小出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並追溯自114年1月15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1358號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彰化縣政府114年1月15日府主預字第 1130205759 號函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等規定辦理。

二、本次新修正重點如下:

(一)交通費(來回)報支數上限:

1.刪除「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2.增訂「請依實際搭乘車種票價報支,若自行自用駕駛汽車、機車出差,按路程之公里數報支,汽車公每里3元、機車2元。」。

(三)住宿費上限:平日3,500元及假日4,500元。

三、檢附1月23日修正草港國小出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簽呈及草港國小出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一份。